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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内部股权转让

来源:网络   作者:未知  时间:2014-12-21

  第一部分:案例资料

  南方乳制品公司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。该企业建于一九九八年。企业全面引进了国外先进生产设备。企业建立时,中外双方[de]股权持股比例为45:55,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。双方均按照有关协议出资到位,企业运转正常。南方乳制品公司[de]产品在投放市场后,很快以其优良[de]质量以及较高[de]价格形成了自己“高品位”[de]形象。

  二零零零年七月,外方提议中外双方按各自[de]持股比例,继续为企业追加投资。但是,中方经过考虑,不准备追加投资。

  外方在得知中方不准备继续追加投资后,提出由外方单独继续投资,并要求中方将自己持有[de]股份转让30个百分点给外方,转让后中外双方[de]持股比例为:15:85.

  中方同意了外方要求其转让股份[de]要求。但是,在股权转让金问题上,双方产生了分歧:

  外方认为,企业尽管在市场中[de]形象不错,但几年来是在亏损状态下运转[de]。现在,企业已经累计亏损3000万元。从设备[de]利用率来看,利用现有设施实现规模效益[de]可能性很小。如按现在[de]状况运行下去,企业将继续亏损。因此外方准备按照现在账面上[de]所有者权益净值(5000万元)[de]30%向中方支付。

  中方认为,当时投入企业[de]是注册资本[de]45%.几年来,由于亏损中方并未从企业得到任何利润分配。如果同意外方[de]方案,中方只能得到账面上[de]所有者权益净值(5000万元)[de]30%.损害太大,不能接受。

  在这种情况下,中方找到了南方会计师事务所,期望得到专业帮助。

  南方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到下列情况:

  1.中方期望得到[de]底价是:按照注册资本[de]30%并另加从入资开始到现在[de]与此部分入资有关[de]利息。

  2.关于企业[de]亏损原因,主要包括:(1)为保证产成品[de]高质量,购入了价高[de]原材料;(2)前期[de]高额广告投入。其中,在一九九九年底以前,广告是为整个外方[de]品牌在做广告,二零零零年后,广告支付为本企业品牌;(3)在前期,投入了高额促销费用:为主要商场赠送了写有本公司产品标识[de]设施;(4)企业设备[de]折旧年限仅为使用寿命[de]50%;(5)企业前期贷款利息偏高,融资主要通过外来解决。中方无力为企业寻找贷款。

  3.其他信息:(1)企业在市场中高品位[de]形象已经形成;(2)企业已经形成了运转正常、高效[de]内部管理体系;(3)企业已经形成了完备[de]销售体系;(4)企业已经形成了稳定[de]原材料供应基地。

  在了解了上述信息后,南方会计师事务认为:第一,企业[de]前景并不像外方所描述[de]那样暗淡;第二,中方所提[de]底价依据站不住脚,中方并没有抓住利益受到损害[de]关键;第三,为维护中方利益,应从另外[de]角度去思考。[page]

  第二部分:案例点评

  首先,必须明确,一般情况下,没有哪一个正常[de]投资者会对前景暗淡企业[de]股权感兴趣。在中外合资企业中,双方在合作经营一定时期以后,面对前景看好[de]企业,一方采用各种手段企图将领一方[de]股权予以削弱[de]情况是很常见[de],也是正常[de]。问题[de]关键是,在内部股权[de]调整过程中,转出股权[de]一方不能蒙受较大[de]损失。

  在本例中,尽管企业是在亏损[de]状态下运行[de]。但是,由于企业处于发展[de]起步阶段,很多亏损因素都为企业未来[de]顺畅发展奠定了基础,企业在未来实现效益[de]前景是好[de]。这一点,从外方准备追加投资,并借机企图将中方[de]股权削弱、扩大其在企业中[de]股权[de]行动中可以得到验证。

  中方底价金额[de]确定,是完全站不住脚[de]:中方底价金额[de]确定方式,完全是站在债权人[de]角度考虑问题。中方根本就不知道作为股权投资者与债权投资者在权利与收益方面[de]基本差异。作为股权投资者,其拥有[de]股权与入资时所确定[de]股份比例直接相关,并按照股份比例对企业拥有权利(其中包括分红权)。而股权投资收益[de]存在,则主要取决于(1)被投资企业是否有增量利润,(2)股权持有方在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价格是否比股权取得成本高。本例中,合资企业并没有在账面上表现出利润,因而不应存在与利润有关[de]收益问题。

  股权交易[de]各方必须清楚:企业股权[de]转让,既不是对注册资本相应百分比[de]转让,也不是对企业净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账面金额相应百分比[de]转让,而是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市场价值相应百分比[de]转让。而股权交易价格[de]确定,则与企业股权[de]可流通性、股权交易双方在谈判中[de]力量对比等因素有密切关系。在存在股权交易市场[de]条件下,企业[de]股权价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,股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。此例中,企业[de]股份并未上市交易,股权交易价格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
  在股权转让价值[de]协商确定中,应该明确[de]是企业股权转让[de]不是企业历史[de]相应份额,而是企业未来[de]相应份额。这样,对企业未来走向[de]判断,将最终决定股权转让价格[de]水平。如果按照外方确定[de]金额转让股权,则中方肯定出现了损失:卖方卖掉[de]是企业历史[de]沉淀(当前净资产[de]百分比),买方买到[de]是买方所看好[de]企业[de]未来。因此,为了提高股权转让价格,中方必须在企业未来前景光明、累计亏损是为未来前景奠定基础等方面做文章。

  在具体考虑具体因素时,应分析:1.前期[de]累计亏损原因中[de]很多内容是为企业未来发展奠定基础(如企业产品品牌[de]市场形象、企业原材料供应基地、现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[de]建立与顺畅运行、现有人力资源[de]培养、企业已经支出[de]研发费用等)[de],这部分对未来[de]贡献,股权购入方应当对股权出让方进行补偿;2. 广告支出本来就具有无形资产特性,且前期广告费[de]相当一部分不应由本企业承担;3.已经形成[de]良好发展态势,是在45:55[de]股份结构下形成[de],与其中[de]30%股份相联[de]部分,股权购入方也应当对股权出让方进行补偿等)。至于为维护产品质量和企业生存而出现[de]原材料成本较高、融资成本较高[de]问题,则不应作为争取股权转让价值[de]因素。[pag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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